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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鸟】电子面单API-物流面单接口

【快递鸟】电子面单API-物流面单接口

支持全国40多家主流快递物流公司电子面单打印,统一模板尺寸,打印过程无需换纸。极速获取快递单号并自动上传,运单-订单号自动绑定,对接方便,无需调试打印机,打单效率提升4-6倍,并且支持隐私面单,提升用户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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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面单API

接口地址:http(s)://分配的二级域名/kdniao/KDNTrackApi/getOrderTraces

请求方式:POST

平台参数
名称 位置 必填 示例 说明
token query / header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012345 用户中心 -> 我的API 中获取
请求参数
名称 位置 必填 示例 说明
Callback post 用户自定义回传字段
MemberID post ERP 系统、电商平台等系统或平台类型用户的会员ID或店铺账号等唯一性标识,用于区分其用户汇霖速运或汇森速运(ShipperCode为HUILIN56或HSSY 时)必填
CustomerName post 电子面单客户号,需要下载《快递鸟电子面单客户号参数对照表.xlsx》,参考对应字段传值
CustomerPwd post 电子面单客户号,需要下载《快递鸟电子面单客户号参数对照表.xlsx》,参考对应字段传值
SendSite post 电子面单客户号,需要下载《快递鸟电子面单客户号参数对照表.xlsx》,参考对应字段传值
SendStaff post 电子面单客户号,需要下载《快递鸟电子面单客户号参数对照表.xlsx》,参考对应字段传值
MonthCode post 电子面单客户号,需要下载《快递鸟电子面单客户号参数对照表.xlsx》,参考对应字段传值
WareHouseID post 发货仓编码(ShipperCode为JD 或JDKY 时必填) 业务员编码,汇霖速运或汇森速运(ShipperCode 为HUILIN56 或HSSY时)必填
ShipperCode post 快递公司编码详细编码参考《快递鸟接口支持快递公司编码.xlsx》
LogisticCode post 快递单号(仅宅急送可用)
ThrOrderCode post 第三方平台订单号(菜鸟必填)(ShipperCode 为JD且ExpType 为1 时必填,ShipperCode 为CN-快递公司时必填)
OrderCode post 订单编号(自定义,不可重复
PayType post 运费支付方式:1:现付2:到付3:月结4:第三方付(仅SF、KYSY支持) 京运达支付方式(ShipperCode 为JYD):1:现付2:提付3:月结4:回单付
ExpType post 详细快递类型参考《快递公司快递业务类型.xlsx》
IsReturnSignBill post 是否要求签回单0:不要求1:要求
OperateRequire post 签回单操作要求(如:签名、盖章、身份证复印件等)
Cost post 快递运费
OtherCost post 其他费用
Receiver.Company post 收件人公司
Receiver.Name post 收件人
Receiver.Tel post 电话与手机,必填一个
Receiver.Mobile post 电话与手机,必填一个
Receiver.PostCode post 收件地邮编(ShipperCode为EMS、YZPY 时必填)
Receiver.ProvinceName post 收件省(如广东省,不要缺少“省”;如是直辖市,请直接传北京、上海等;如是自治区,请直接传广西壮族自治区等)
Receiver.CityName post 收件市(如深圳市,不要缺少“市”;如是市辖区,请直接传北京市、上海市等”)
Receiver.ExpAreaName post 收件区/县(如福田区,不要缺少“区”或“县”)
Receiver.Address post 收件人详细地址(不用传省市区)
Sender.Company post 发件人公司
Sender.Name post 发件人
Sender.Tel post 电话与手机,必填一个
Sender.Mobile post 电话与手机,必填一个
Sender.PostCode post 发件地邮编(ShipperCode为EMS、YZPY 时必填)
Sender.ProvinceName post 发件省(如广东省,不要缺少“省”;如是直辖市,请直接传北京、上海等;如是自治区,请直接传广西壮族自治区等)
Sender.CityName post 发件市(如深圳市,不要缺少“市”;如是市辖区,请直接传北京市、上海市等”)
Sender.ExpAreaName post 发件区/县(如福田区,不要缺少“区”或“县”)
Sender.Address post 发件人详细地址(不用传省市区)
IsNotice post 是否通知快递员上门揽件0:通知,1:不通知,不填则默认为1
StartDate post 上门揽件开始时间,示例:2021-01-01 09:00:00
EndDate post 上门揽件结束时间,示例:2021-01-01 17:00:00
Weight post 包裹总重量kg 1、当为快运的订单时必填;2、ShipperCode 为JD时必填;
Quantity post 包裹数(最多支持300 件) 一个包裹对应一个运单号,如果是大于1 个包裹,返回则按照子母件的方式返回母运单号和子运单号
Volume post 包裹总体积m3 1、当为快运的订单时必填;2、ShipperCode 为JD时必填;
Remark post 备注
AddService.Name post 增值服务代码(数组形式,可以有多个增值服务)
AddService.Value post 增值服务值
AddService.CustomerID post 客户标识
Commodity.GoodsName post 商品名称
Commodity.GoodsCode post 商品编码
Commodity.Goodsquantity post 商品件数
Commodity.GoodsPrice post 商品价格(当ShipperCode为BETWL 时必填)
Commodity.GoodsWeight post 商品重量kg
Commodity.GoodsDesc post 商品描述
Commodity.GoodsVol post 商品体积m3
IsReturnPrintTemplate post 是否返回电子面单模板:(不填默认为0)0:不需要1:需要
IsSendMessage post 是否订阅短信:(不填默认为0)0:不需要1:需要
IsSubscribe post 是否订阅轨迹推送(不填默认为 1)0:不订阅1:订阅
TemplateSize post 模板规格(默认的模板无需传值,非默认模板传对应模板尺寸)
CurrencyCode post 货物单价的币种:CNY: 人民币HKD: 港币NTD: 新台币MOP: 澳门元(ShipperCode 为SF且收件地址为港澳台地区,必填)
Dutiable.DeclaredValue post 申报价值:订单货物总声明价值,包含子母件,精确到小数点后3 位(ShipperCode 为SF且收件地址为港澳台地区,必填)

返回成功示例

{
"EBusinessID":"XXXXX",
"Order":{
"OrderCode":"012657700387",
"ShipperCode":"HTKY",
"LogisticCode":"50002498503427",
"MarkDestination":"京-朝阳(京-1)",
"OriginCode":"200000",
"OriginName":"上海分拨中心",
"PackageCode":"北京"
},
"PrintTemplate":"此处省略打印模板 HTML 内容",
"Success":true,
"ResultCode":"100",
"Reason":"成功"
}

返回失败示例

{
"EBusinessID":"XXXX",
"ResultCode":"106",
"Reason":"该订单号已下单成功",
"UniquerRequestNumber":"5e66486b-8fbc-4131-b875-9b13d2ad1354"
}

产品服务协议

欢迎您使用【本产品】。

本产品服务最终用户协议(“本协议”)是您(“用户”)和【深圳市快金数据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商”)之间,就服务商为您提供【本产品】(“本服务”),所达成的合法协议。

 

一、协议的生效

1.  用户确认而生效:本协议由服务商提供在线版本,用户购买本服务后视为已阅读并同意本协议,即具有合同效力,对服务商和用户具有法律约束力。

2.  用户使用而生效:用户可以通过API云市场使用本服务。服务商会在相应环节提供本协议的在线版本供用户阅读。一旦用户以任何一种方式使用本服务,即表示用户已同意接受本协议中的所有条款。如果用户不接受本协议中的条款,请不要使用本服务。

 

二、定义

【本产品】是指当前你购买的此产品服务,即电子面单。

 

三、使用许可

1.  本服务受版权法、国际版权条约以及其他相关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条约的保护。本软件产品|服务为授权用户使用许可,而非出售。

2.  本服务的所有权归【深圳市快金数据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所有。

3.  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服务商授予用户一项非排他的、不可转让的使用本服务的使用许可。用户不得转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本使用许可权利以牟取商业利益。

4 本协议下服务商提供的服务的知识产权属于服务商,为履行本协议由服务商提供给用户的任何技术文档、授权码等,不构成服务商对知识产权的转移。在合同签订前已由服务商开发或已获得著作权、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及其他知识产权的部分依然归服务商所有。  

5. 双方均保证对在本协议中涉及的各自产品、软件、系统、接口等拥有合法知识产权,如因任意一方产品、软件、系统、接口的知识产权问题导致的相应法律纠纷,由责任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另一方无责任。

 

四、费用

1.  用户使用本服务须按照本服务的价格体系、支付所有费用。服务商保留在用户未按照约定支付全部费用之前不向用户提供服务和|或技术支持,或者终止服务和|或技术支持的权利。

2.  用户如对本服务进行续费时,本服务的名称、规格或价格已经调整的,用户同意按照届时有效的新的本服务的名称、规格或价格履行;用户不同意新的本服务的名称、规格或价格的,可不进行续费,本服务到期后自动终止。

3. 电子面单套餐计费说明:通过快递鸟接口调用数据向快递/快运/物流公司下发订单并获取快递单号,以调用电子面单的次数计量,计费。

4. 结束服务:用户有以下行为时,服务商有权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用户的情况下关闭其服务:

     用户用做违法违纪用途,服务商发现或国家有关部门查处的;

 结束服务后,用户使用服务商服务的权利马上终止,即时起,服务商不再对用户承担任何义务。

 

五、用户的权利义务

1.  用户保证其使用本服务的各项行为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真实且不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2.  用户应按时足额支付本服务的费用(如有),否则服务商保留随时终止用户使用本服务的权利,用户应对服务商终止本服务而可能造成的损害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3.  用户保证,除且仅除法律明确允许的活动以外,用户不得逆向工程、反编译或反汇编本服务。

4.  用户理解并同意,

(1)因现有技术限制,服务商提供的本服务可能存在瑕疵,并不能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正常执行或达到用户所期望的结果。

(2)因用户使用本服务所致的任何损害,用户同意服务商的最高赔偿限额为100元。

5. 用户负责根据服务商提供的技术文档接入服务商的服务、开发并提供回调接口,并保证开发与测试工作完全符合服务商技术文档的规范要求。

6. 用户保证用户系统和接口的安全稳健运行,若因用户系统和接口的故障而导致信息无法送达,服务商不承担任何责任,但服务商须在发现后主动通知用户,并配合用户做好相关处理工作。

7. 用户在进行用户系统和接口的例行更新维护时,应提前通知服务商,并配合服务商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用户在日常运行维护中,在发现服务商系统出现故障时主动通知服务商,并协助服务商进行调试及修复。

8. 用户保证从服务商获取到的信息仅用于用户内部、用户的用户查询。由于用户原因导致的信息泄露所产生的任何纠纷,均由用户负责处理,服务商不承担任何责任。

9. 用户有义务妥善保管其在服务商开设的账号、密码,如出现丢失、被盗等情形,用户应当在第一时间向服务商进行挂失,挂失前用户账号的一切行为均被默认为用户行为,由用户承担该账号操作行为的全部后果。


六、服务商的权利义务

1.  服务商保证,其有合法权利向用户提供本服务的使用许可,并保证其版权的合法性。

2.  服务商承诺,其向用户提供本服务之行为未对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知识产权构成侵害。如因其行为导致用户遭受任何第三方提起的法律诉讼或行政程序(“侵权指控”),服务商承担其法律责任及后果。

3.  服务商负责及时对本服务进行升级、维护和管理,并通过客服电话、在线客服等方式,向用户提供免费的咨询及技术支持服务。

4.  服务商承诺,保证其为用户提供的本服务的稳定性和延续性。如因服务商原因,导致用户对于本服务的使用许可需提前终止的,服务商应对用户履行相应的退款义务(如有)。如因此给用户造成损失的,服务商应承担全额的赔偿责任。

5.  服务商承诺,其向用户提供的本服务中不含有:

(1)蓄意毁坏、恶意干扰、秘密地截取或侵占任何系统、数据或个人资料的任何病毒、伪装破坏程序、电脑蠕虫、定时程序炸弹或其他电脑程序;

(2)任何已知的漏洞、后门、恶意软件;

(3)其他可能对用户的系统安全造成损害的不安全内容。

6.  责任限制:在适用法律所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服务商不会对因使用或不能使用本服务所引起的或有关的任何间接的、意外的、直接的、特殊的、惩罚性的或其它任何损害(包括但不限于因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坏而造成的损害,因利润损失、数据损失、营业中断、计算机瘫痪或故障、商业信息的遗失而造成的损害,因未能履行包括诚信或相当注意在内的任何责任致使隐私泄露而造成的损害,因疏忽而造成的损害,或因任何金钱上的损失或任何其它损失而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即使服务商事先被告知该损害发生的可能性。


七、用户数据的使用和披露

1.  为服务用户的目的,服务商可能通过使用用户数据,向用户提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向用户发出产品和服务信息。

2.  用户保证数据内容仅在用户本公司内自运营项目使用(不包含子公司、分公司、投资公司、联运项目等),不得将服务商所给予的数据更新接口或者网站用户账号密码对外公开或者交予其它第三方使用。

3.  用户保证用户的数据仅存在于用户的数据中心所在服务器以及内部网络所在服务器当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将部分或者全部数据直接或者间接放置于任何软件、用户端或者移动互联网应用当中。如需使用,只能以服务器接口形式进行使用,并且要进行最大限度的限速或者加密处理,避免被其它第三方利用。

4.  未经用户许可,服务商不会擅自披露用户数据。但在下述情况下,用户数据将部分或全部被披露:

(1)经用户同意,向第三方披露;

(2)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或者行政或司法机构的要求,向第三方或者行政、司法机构 披露;

(3)如果用户出现违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需要向第三方披露;

(4)为提供用户保证,用户已获取终端用户授权,有权向服务商提供快递编码、快递单号,并允许服务商提供给该物流运单的承运方,用于订阅物流轨迹及提供更优质的物流数据;同时用户保证,其在服务商平台订阅的服务(涉及用户终端用户的物流信息)已获得用户终端用户的许可和批准。

5. 在有证据证明服务商泄露用户终端用户隐私的前提下,服务商应当承担与过错相对应的责任;非因服务商原因导致的用户终端用户信息泄露,服务商将配合协调用户与物流承运方进行核查和追责。用户所要求的软件或服务,而必须和第三方分享用户数据。 


八、不可抗力与免责

1.  因地震、洪灾、火灾等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且不可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遭遇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或双方),应及时将事件通知对方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对方损失扩大。按照事件对协议的履行的影响程度,在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后,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本协议或终止本协议。

2.  对于超出服务商合理控制范围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如因网络供应商原因造成网络故障致使服务商无法按照本协议约定提供服务的,如因快递公司系统故障、快递员操作延误造成的数据延迟或偏差,如因用户不正确或不按约定使用导致用户使用快递鸟的接口或服务失败,不视为服务商违约。

3. 服务商承担赔偿金额的上限为服务商基于本合同收取的服务费。


、期限与终止

1.  本服务的期限为12个月(以用户购买的产品周期为准)。

2.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服务商有权终止继续提供本服务,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1)用户购买的本服务已到期且未续费的;

(2)用户严重违反本协议项下条款的约定,且自服务商通知其纠正后仍未纠正的。 

4. 服务到期,套餐服务量未用完,套餐内容自服务到期之日自动失效。


、协议修改

1.  如果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发生变动,服务商应通过适当方式向用户提示修改内容。

2.  如果用户不同意服务商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用户有权停止使用本服务。此等情况下,服务商应向用户退回剩余费用(如有),并在终止服务前给予用户一定的合理期限,进行数据备份、下载、保存、迁移及其他必要工作。如用户继续使用本服务,则视为用户接受服务商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


十一、法律及争议解决

1.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因双方就本协议的签订、履行或解释发生争议,双方应努力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应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附则

1.  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视作无效或无法执行,则上述条款可被分离,其余部分则仍具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所设,非对条款的定义、限制、解释或描述其范围或界限。

3.  服务商可根据其自身运营状况,在提前30个工作日通知用户的前提下,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全部转让给第三方,而无需获得用户的事先同意。服务商之受让人受本协议约束,服务商与其受让人对本协议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