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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鸟】快递查询API-全国物流查询

【快递鸟】快递查询API-全国物流查询

全国物流快递查询API接口,支持2000+物流公司,无需快递编码,自动识别物流公司返回物流轨迹,快递查询API接口支持输入运单编号立即获取物流最新轨迹,供网站、小程序、APP使用,快递鸟API接口稳定超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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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查询API

接口地址:http(s)://分配的二级域名/kdniao/KDNTrackApi/getOrderTraces

请求方式:POST

平台参数
名称 位置 必填 示例 说明
token query / header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012345 用户中心 -> 我的API 中获取
请求参数
名称 位置 必填 示例 说明
ShipperCode post YD 快递公司编码,详细编码参考《快递鸟接口支持快递公司编码.xlsx》
LogisticCode post 462542793837169 快递单号
CustomerName post 3344 客户补充信息,ShipperCode 为SF 时必填,对应寄件人/收件人手机号后四位;ShipperCode 为其他快递时,可不填或保留字段,不可传值
Sort post 0 轨迹排序,0-升序,1-降序,默认0-升序

返回成功示例

{
"EBusinessID": "XXXXXX",
"ShipperCode": "YD",
"Success": true,
"LogisticCode": "390141793061",
"State": "3",
"StateEx": "304",
"Location": "威海市",
"Traces": [
{
"AcceptTime": "2016-10-26 18:31:38",
"AcceptStation": "【北京环铁站】的【互优图书】已收件",
"Location": "北京市",
"Action": "1"
},
{
"AcceptTime": "2016-10-26 19:53:50",
"AcceptStation": "快件在【北京环铁站】装车,正发往【北京分拨中心】",
"Location": "北京市",
"Action": "2"
},
{
"AcceptTime": "2016-10-26 21:00:13",
"AcceptStation": "快件到达【北京分拨中心】,上一站是【北京环铁站】",
"Location": "北京市",
"Action": "2"
},
{
"AcceptTime": "2016-10-26 21:06:27",
"AcceptStation": "快件在【北京分拨中心】装车,正发往【青州分拨中心】",
"Location": "北京市",
"Action": "2"
},
{
"AcceptTime": "2016-10-27 11:04:43",
"AcceptStation": "快件到达【北京分拨中心】,上一站是【】",
"Location": "北京市",
"Action": "2"
},
{
"AcceptTime": "2016-10-27 13:04:43",
"AcceptStation": "快件在【北京分拨中心】装车,正发往【青州分拨中心】",
"Location": "北京市",
"Action": "2"
},
{
"AcceptTime": "2016-10-27 20:06:03",
"AcceptStation": "快件到达【青州分拨中心】,上一站是【】",
"Location": "潍坊市",
"Action": "2"
},
{
"AcceptTime": "2016-10-27 22:06:03",
"AcceptStation": "快件在【青州分拨中心】装车,正发往【威海】",
"Location": "潍坊市",
"Action": "2"
},
{
"AcceptTime": "2016-10-28 09:53:53",
"AcceptStation": "快件到达【威海】,上一站是【青州分拨中心】",
"Location": "威海市",
"Action": "2"
},
{
"AcceptTime": "2016-10-28 10:44:39",
"AcceptStation": "快件到达【威海】,上一站是【青州分拨中心】",
"Location": "威海市",
"Action": "2"
},
{
"AcceptTime": "2016-10-28 10:48:03",
"AcceptStation": "【威海】的【王奕凯】正在派件",
"Location": "威海市",
"Action": "202"
},
{
"AcceptTime": "2016-10-28 18:09:45",
"AcceptStation": "已签收,签收人是【毕森】,签收网点是【威海】",
"Location": "威海市",
"Action": "3"
}
]
}

返回失败示例

{"Success": false}

产品服务协议

欢迎您使用【本产品】。

本产品服务最终用户协议(“本协议”)是您(“用户”)和【深圳市快金数据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商”)之间,就服务商为您提供【本产品】(“本服务”),所达成的合法协议。

 

一、协议的生效

1.  用户确认而生效:本协议由服务商提供在线版本,用户购买本服务后视为已阅读并同意本协议,即具有合同效力,对服务商和用户具有法律约束力。

2.  用户使用而生效:用户可以通过API云市场使用本服务。服务商会在相应环节提供本协议的在线版本供用户阅读。一旦用户以任何一种方式使用本服务,即表示用户已同意接受本协议中的所有条款。如果用户不接受本协议中的条款,请不要使用本服务。

 

二、定义

【本产品】是指当前你购买的此产品服务,即快递查询。

 

三、使用许可

1.  本服务受版权法、国际版权条约以及其他相关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条约的保护。本软件产品|服务为授权用户使用许可,而非出售。

2.  本服务的所有权归【深圳市快金数据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所有。

3.  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服务商授予用户一项非排他的、不可转让的使用本服务的使用许可。用户不得转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本使用许可权利以牟取商业利益。

4 本协议下服务商提供的服务的知识产权属于服务商,为履行本协议由服务商提供给用户的任何技术文档、授权码等,不构成服务商对知识产权的转移。在合同签订前已由服务商开发或已获得著作权、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及其他知识产权的部分依然归服务商所有。  

5. 双方均保证对在本协议中涉及的各自产品、软件、系统、接口等拥有合法知识产权,如因任意一方产品、软件、系统、接口的知识产权问题导致的相应法律纠纷,由责任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另一方无责任。

 

四、费用

1.  用户使用本服务须按照本服务的价格体系、支付所有费用。服务商保留在用户未按照约定支付全部费用之前不向用户提供服务和|或技术支持,或者终止服务和|或技术支持的权利。

2.  用户如对本服务进行续费时,本服务的名称、规格或价格已经调整的,用户同意按照届时有效的新的本服务的名称、规格或价格履行;用户不同意新的本服务的名称、规格或价格的,可不进行续费,本服务到期后自动终止。

3. 快递查询套餐计费说明:按快递查询单号查询次数计费,每查询一次统计一次。

4. 结束服务:用户有以下行为时,服务商有权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用户的情况下关闭其服务:

     用户用做违法违纪用途,服务商发现或国家有关部门查处的;

 结束服务后,用户使用服务商服务的权利马上终止,即时起,服务商不再对用户承担任何义务。

 

五、用户的权利义务

1.  用户保证其使用本服务的各项行为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真实且不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2.  用户应按时足额支付本服务的费用(如有),否则服务商保留随时终止用户使用本服务的权利,用户应对服务商终止本服务而可能造成的损害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3.  用户保证,除且仅除法律明确允许的活动以外,用户不得逆向工程、反编译或反汇编本服务。

4.  用户理解并同意,

(1)因现有技术限制,服务商提供的本服务可能存在瑕疵,并不能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正常执行或达到用户所期望的结果。

(2)因用户使用本服务所致的任何损害,用户同意服务商的最高赔偿限额为100元。

5. 用户负责根据服务商提供的技术文档接入服务商的服务、开发并提供回调接口,并保证开发与测试工作完全符合服务商技术文档的规范要求。

6. 用户保证用户系统和接口的安全稳健运行,若因用户系统和接口的故障而导致信息无法送达,服务商不承担任何责任,但服务商须在发现后主动通知用户,并配合用户做好相关处理工作。

7. 用户在进行用户系统和接口的例行更新维护时,应提前通知服务商,并配合服务商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用户在日常运行维护中,在发现服务商系统出现故障时主动通知服务商,并协助服务商进行调试及修复。

8. 用户保证从服务商获取到的信息仅用于用户内部、用户的用户查询。由于用户原因导致的信息泄露所产生的任何纠纷,均由用户负责处理,服务商不承担任何责任。

9. 用户有义务妥善保管其在服务商开设的账号、密码,如出现丢失、被盗等情形,用户应当在第一时间向服务商进行挂失,挂失前用户账号的一切行为均被默认为用户行为,由用户承担该账号操作行为的全部后果。


六、服务商的权利义务

1.  服务商保证,其有合法权利向用户提供本服务的使用许可,并保证其版权的合法性。

2.  服务商承诺,其向用户提供本服务之行为未对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知识产权构成侵害。如因其行为导致用户遭受任何第三方提起的法律诉讼或行政程序(“侵权指控”),服务商承担其法律责任及后果。

3.  服务商负责及时对本服务进行升级、维护和管理,并通过客服电话、在线客服等方式,向用户提供免费的咨询及技术支持服务。

4.  服务商承诺,保证其为用户提供的本服务的稳定性和延续性。如因服务商原因,导致用户对于本服务的使用许可需提前终止的,服务商应对用户履行相应的退款义务(如有)。如因此给用户造成损失的,服务商应承担全额的赔偿责任。

5.  服务商承诺,其向用户提供的本服务中不含有:

(1)蓄意毁坏、恶意干扰、秘密地截取或侵占任何系统、数据或个人资料的任何病毒、伪装破坏程序、电脑蠕虫、定时程序炸弹或其他电脑程序;

(2)任何已知的漏洞、后门、恶意软件;

(3)其他可能对用户的系统安全造成损害的不安全内容。

6.  责任限制:在适用法律所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服务商不会对因使用或不能使用本服务所引起的或有关的任何间接的、意外的、直接的、特殊的、惩罚性的或其它任何损害(包括但不限于因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坏而造成的损害,因利润损失、数据损失、营业中断、计算机瘫痪或故障、商业信息的遗失而造成的损害,因未能履行包括诚信或相当注意在内的任何责任致使隐私泄露而造成的损害,因疏忽而造成的损害,或因任何金钱上的损失或任何其它损失而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即使服务商事先被告知该损害发生的可能性。


七、用户数据的使用和披露

1.  为服务用户的目的,服务商可能通过使用用户数据,向用户提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向用户发出产品和服务信息。

2.  用户保证数据内容仅在用户本公司内自运营项目使用(不包含子公司、分公司、投资公司、联运项目等),不得将服务商所给予的数据更新接口或者网站用户账号密码对外公开或者交予其它第三方使用。

3.  用户保证用户的数据仅存在于用户的数据中心所在服务器以及内部网络所在服务器当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将部分或者全部数据直接或者间接放置于任何软件、用户端或者移动互联网应用当中。如需使用,只能以服务器接口形式进行使用,并且要进行最大限度的限速或者加密处理,避免被其它第三方利用。

4.  未经用户许可,服务商不会擅自披露用户数据。但在下述情况下,用户数据将部分或全部被披露:

(1)经用户同意,向第三方披露;

(2)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或者行政或司法机构的要求,向第三方或者行政、司法机构 披露;

(3)如果用户出现违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需要向第三方披露;

(4)为提供用户保证,用户已获取终端用户授权,有权向服务商提供快递编码、快递单号,并允许服务商提供给该物流运单的承运方,用于订阅物流轨迹及提供更优质的物流数据;同时用户保证,其在服务商平台订阅的服务(涉及用户终端用户的物流信息)已获得用户终端用户的许可和批准。

5. 在有证据证明服务商泄露用户终端用户隐私的前提下,服务商应当承担与过错相对应的责任;非因服务商原因导致的用户终端用户信息泄露,服务商将配合协调用户与物流承运方进行核查和追责。用户所要求的软件或服务,而必须和第三方分享用户数据。 


不可抗力与免责

1.  因地震、洪灾、火灾等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且不可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遭遇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或双方),应及时将事件通知对方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对方损失扩大。按照事件对协议的履行的影响程度,在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后,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本协议或终止本协议。

2.  对于超出服务商合理控制范围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如因网络供应商原因造成网络故障致使服务商无法按照本协议约定提供服务的,如因快递公司系统故障、快递员操作延误造成的数据延迟或偏差,如因用户不正确或不按约定使用导致用户使用快递鸟的接口或服务失败,不视为服务商违约。

3. 服务商承担赔偿金额的上限为服务商基于本合同收取的服务费。


、期限与终止

1.  本服务的期限为12个月(以用户购买的产品周期为准)。

2.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服务商有权终止继续提供本服务,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1)用户购买的本服务已到期且未续费的;

(2)用户严重违反本协议项下条款的约定,且自服务商通知其纠正后仍未纠正的。 

4. 服务到期,套餐服务量未用完,套餐内容自服务到期之日自动失效。


、协议修改

1.  如果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发生变动,服务商应通过适当方式向用户提示修改内容。

2.  如果用户不同意服务商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用户有权停止使用本服务。此等情况下,服务商应向用户退回剩余费用(如有),并在终止服务前给予用户一定的合理期限,进行数据备份、下载、保存、迁移及其他必要工作。如用户继续使用本服务,则视为用户接受服务商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


十一、法律及争议解决

1.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因双方就本协议的签订、履行或解释发生争议,双方应努力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应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附则

1.  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视作无效或无法执行,则上述条款可被分离,其余部分则仍具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所设,非对条款的定义、限制、解释或描述其范围或界限。

3.  服务商可根据其自身运营状况,在提前30个工作日通知用户的前提下,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全部转让给第三方,而无需获得用户的事先同意。服务商之受让人受本协议约束,服务商与其受让人对本协议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